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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龙口市汽车商会的情况说明

关于邀请龙口市汽车相关行业加入龙口市汽车商会的情况说明

会员单位名单
龙口市汽车商会章程(草案)
                                        总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龙口市汽车商会。
第二条龙口市汽车商会是以汽车销售为主体的,相关行业企业和知名人士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下简称商会)。
第三条龙口市汽车商会是龙口市汽车销售企业和相关行业企业利益的忠实代表。本会的的宗旨是团结从事汽车销售和相关行业的人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拒售假冒伪劣商品,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本行业的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利;增进会员和省内外、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相互了解,交流和合作;为沟通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行业自律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会员的素质,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商会的直接领导单位是龙口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商会的主要任务:
(一)为适应改革开放和中国入世后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国内和国际间汽车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开拓市场;
(二)制定行业规则,协调同行业关系,做好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汽车行业的调查研究,交流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和工作经验,推动企业之间的协作互助,共同发展;
(四)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商贸考察、业务培训等活动,促进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愿与要求,促进本行业实际问题的解决;
(六)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商会会员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和种类:
(一) 企业会员
龙口地区从事汽车及相关行业企业经营服务的企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经秘书处审核,报会长批准后,成为企业会员。
(二)个人会员
在各部门从事汽车研究、开发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工作者,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经秘书处审核,报会长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资深的实际工作者担任顾问和特邀理事。

第七条 申请入会的企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注册登记;
(五)经营汽车及相关行业企业或从事相关工作;
(六)无假冒伪劣商品。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秘书处审核并报会长批准。
第九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三)在商会提供的各种有关服务中享受优惠待遇;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和要求,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四)完成本会委托或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可以劝告,劝退及经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议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领导单位审查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除名;
(六) 决定设定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大项目。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会长决定;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60 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报领导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部门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二)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用于开展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任务和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配备专职人员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捐赠、资助的,要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龙口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领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领导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龙口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龙口市汽车商会筹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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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6日

(本章程为草案,待会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